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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经信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12 08:42阅读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的通知

 皖经信明电〔2019〕66号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32号),大力推进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充分发挥试点企业典型引路作用,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行业系统解决方案,经研究,拟在全省遴选一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聚焦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信息物理系统(CPS)、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工业电子商务等方向,遴选一批发展试点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增强制造业转型升级新动能。

二、试点方向

(一)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试点。鼓励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建设面向重点离散行业或流程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发和推广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解决方案,切实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1. 离散行业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工程机械、装备、家电、汽车、电子等离散行业,鼓励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打造设计制造协同、生产管理优化、设备健康管理、产品增值服务、制造能力交易等解决方案,推动行业内企业核心业务和关键设备上云上平台,提升企业生产制造全过程、全产业链的精准化、柔性化、敏捷化水平。

2. 流程行业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聚焦钢铁、冶金、石化、能源、水泥等流程行业,鼓励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建设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基于平台打造生产过程状态监测、故障诊断、预测预警、工艺优化、质量控制、节能减排等解决方案,推动行业内企业核心业务和关键设备上云上平台,实现生产过程的集约高效、动态优化、安全可靠和绿色低碳。

(二)信息物理系统(CPS)试点。鼓励制造企业联合系统集成企业、研究院所加快面向信息物理系统共性技术的产品和解决方案研发,开展行业应用试点。

 3. 信息物理系统共性技术研发。鼓励科研院所、解决方案供应商围绕协议解析与转换、边缘智能、数字孪生、工业软件应用、智能控制等,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产品研发,推动技术创新研发与跨界集成应用。

4. 信息物理系统行业应用。在钢铁、电子、装备制造等行业开展信息物理系统试点应用,探索产品及生产过程虚拟仿真、研发制造一体化、企业资源管理与制造执行系统集成、产品和设备的智能维护等应用模式,打造信息物理系统行业应用生态体系。

(三)工业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试点。引导制造企业探索基于工业互联网大数据的应用服务新模式,培育数据驱动型企业,共同构建工业互联网大数管理、服务和安全体系。

5.生产过程管理。推动能源、食品、建筑等行业开展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探索基于大数据的产品质量管理、预测性维护等应用模式,提升产业链价值。

6.大数据精准营销。推动家电、电子等行业开展大数据精准营销,探索数据驱动的用户画像、需求预判、产品定制、广告精准投放等新模式,提升企业敏捷服务和精准服务水平。

7.精细化能源管理。推动高耗能行业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能源管理,探索节能诊断及预测、能源需求智能化响应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加强能源需求侧管理,实现能源动态分析及精确调度。

(四)工业电子商务试点。鼓励制造业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企业建设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深化重点行业电子商务应用,创新应用和商业服务模式。

8. 大企业集采集销平台服务转型。引导大企业集采集销平台向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转型,实现认证、检测、渠道、技术、信用等资源和能力的开放,面向行业用户的采购销售需求提供在线交易、支付结算、物流配送、信息技术等服务,提高行业整体采购销售数字化、网络化、集约化水平。

9. 工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鼓励发展面向重点行业的垂直工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于全球供应链协同的跨境工业电子商务平台和综合性工业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建立集网上交易、加工配送、大数据分析等于一体的工业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提供一体化、精细化和专业化的电子商务服务。

三、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的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其中,制造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较高,具有较好的互联网应用、系统集成应用条件,企业两化融合发展水平评估得分原则高于60分,等级在集成提升以上;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和科研院所应具有规模化应用的产品方案和为制造企业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经验。

(二)试点企业由各市、省直管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荐,推荐数量各市原则上不超过5家,省直管县不超过2家。试点企业应重点围绕一个方向开展试点工作。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可优先推荐。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不再申报。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试点企业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为期2年。试点期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组织开展系列培训会、经验交流会和现场会,对试点企业成功经验、最佳实践总结提炼,加大新模式、新业务等方面的经验交流和宣传推广。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2019年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和《2019年安徽省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互联网处,并将电子版一并发至指定邮箱tangyx@ahjxw.gov.cn。有关文件和申报表格可从我厅网站(jx.ah.gov.cn)文件公告栏查询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玉星、刘三新,电话:0551-62871713,0551-62871764;

邮 箱:tangyx@ahjxw.gov.cn、liusx@ahjxw.gov.cn;地 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工业互联网处(230001)。

 

  附件:http://jx.ah.gov.cn/zwgk/zwgk_view.jsp?COLLCC=1740360812&strId=15719697733672165&view_type=4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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